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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行為檢舉制度

為防止本公司人員有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情事發生,本公司提供檢舉之管道,為使其檢舉事件處理作業有所依循,特制定「檢舉事件處理作業辦法」。

(1) 檢舉應以具名方式行之,檢舉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檢舉之內容,並簽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2) 應提供之資料不完整時,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檢舉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檢舉案件得不予受理,但其陳述之內容認有調查之必要時,仍可分案處理作為內部檢討之參考。
(3) 受理單位應予以查證真實身分,是否為檢舉人本人。
(4) 已提供具體事證之不具名檢舉案件,得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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